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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下月施行
 
新闻来源:安徽热线   浏览热度:431  

  中安在线讯 据中国亳州网报道, 12月14日上午,《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亳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新航程。2016年2月2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亳州等五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亳州是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丰厚的文化积淀和独特的人文景观。随着城镇化和旅游业的发展,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压力增大,保护、管理和利用矛盾日渐突出。2017年11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了《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6章41条,明确划定了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并列出了每一个区域的重点保护对象。该《条例》建立了保护名录,细化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条件,增强了可执行性。该《条例》明确规定,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

  此外,《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部门职责、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方式、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施行,将有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更好地规范城市建设管理,保障城市科学发展。

  就宣传贯彻《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会议指出,市、区两级政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有关内容。市、区两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切实抓紧抓好《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执行,积极支持和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执法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适时组织执法检查,保障《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永红参加会议并讲话。 (记者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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