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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联动协作圆满解决异地投诉
 
新闻来源:广德电子政务网   浏览热度: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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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我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百合种植户来访投诉,反映由于百合种子质量问题导致百合苗生长缓慢或停滞,损失较大。投诉农户共9户,均为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人,在我县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等地,承包荒山种植食用百合,涉及种植面积70余亩,所使用的百合种子均由长兴县水口乡一位蔡姓经销商提供。

  接访询问登记后,及时将投诉案情上报广德县农委。根据部署安排,广德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与长兴县农业局执法大队进行了沟通,并分工协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长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供种商资质、种子销售等情况调查取证,广德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种植现场调查结论。5月9日上午,广德县组织种子执法人员、植保土肥专家等,到位于广德县新杭镇后窑村投诉人百合种植地块进行现场调查,经随机取样调查、分析讨论,形成初步结论:百合成苗率93%(《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中农作物名称无百合,也未查到相应的百合种子质量国家标准)符合预期;部分百合苗根系不发达、生长缓慢或停滞,造成原因与土壤环境栽培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关系密切。

  结论完成后及时通报给投诉人,由于结论与投诉人观点不一致,投诉人提出申请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5月14日广德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将该投诉案件具体情况向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汇报请示,省站同意安排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田间现场鉴定。

  5月17日,为确保田间现场鉴定程序规范,鉴定结果公正合法,广德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长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百合种植户代表及种植户法律顾问,在长兴县农业局召开百合种子质量纠纷案件处理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广德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该百合种子质量纠纷处理田间调查结果意见、投诉人申请、专家组组织情况及专家组鉴定前期相关程序办理要求;长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了对供种商的调查情况,鉴于《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中无百合作物,供种商经营百合种子的行为难以定性,且在调查过程中所能提取到的相关证据过少,无法证明长势不良的百合其种子是由蔡姓供种商提供,对百合长势不良造成原因认同广德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论。

  座谈会上,广德县和长兴县种子管理人员耐心解答了投诉人提出的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种子质量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强调了购买农作物种子注意事项,并将咨询百合栽培专家所得的相关栽培管理技术、后期栽培管理补救措施进行了交流。通过座谈,百合种植户代表及种植户法律顾问接受了广德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田间现场调查结论,撤销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的申请,表示将按照建议加强百合后期田管,力争减少损失。(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 段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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