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变型拖拉机车主和驾驶人: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农〔2019〕3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尽快消除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悬挂外地牌证变拖七月底前到所在乡镇农服中心登记变拖详细信息。未登记的变拖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涉嫌假牌、假证、套牌的变拖,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置。
三、县农机监理机构继续停止办理变拖注册登记,停止受理变拖转移、变更登记,特别是更换发动机、车架等业务,停止代理人代理变拖相关业务。坚决杜绝变相违规注册登记等各类乱象发生。
四、变拖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检测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低速汽车安全技术标准执行。变拖安全技术检验实行每6个月检验1次。公安交管部门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变拖,依法进行处罚。
五、变拖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地变拖原则上在宣城市范围内合法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严防通过中介办理虚假保险。鼓励变拖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县农机监理机构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变拖不予检验。县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变拖,依法进行处罚。
六、对装用单缸发动机的变拖注册登记满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变拖注册登记满12年、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18个月)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拖按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变拖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县农机监理机构在广德县政府网站上公告该变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七、对变拖实行严格管控。一是广德县城区范围内禁止外籍变拖行驶;二是广德县区域内国、省道路段限制变拖行驶,限行时间为6:00—20:00,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范围和时间;三是强化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所有变拖不得从事非农业运输;四是因涉及民生、抢险救灾等特殊原因确需驶入禁行区域的变拖,需经县公安交管大队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为保障存量变拖正常参加年检,变拖车主或驾驶人年检前到县公安交管大队领取《变拖临时通行证》,可以临时在指定路段通行。
八、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变拖道路动态执法检查,对变拖违法交通行为和违法运输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广德县农业农村局 广德县公安局
广德县应急管理局 广德县交运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