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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保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木复合材料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
 
新闻来源:广德电子政务网   浏览热度:2476  

序号

环评设计阶段

验收阶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上料以及混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进行处理,造粒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辅料间搅拌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上料、混料以及造粒工段、辅料间搅拌产生的废气调整为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UV光氧+15m排气筒进行处理

该变动提高了废气收集效率,减少了废气排放,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

切割工段颗粒物通过两套布袋除尘+15m排气筒进行处理

切割工段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

减少1个排气筒,减少了污染源,降低了成本,有利于管理,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

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

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与挤出工段投料口产生的颗粒物、拉丝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分别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对废气进行了有效收集处理,是向环境利好方向变动的,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

挤出工段投料口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挤出工段投料口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进行处理,与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拉丝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分别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对废气进行了有效收集处理,是向环境利好方向变动的,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设备变动

    环评设计2台木塑板材表面拉毛机,现状为3台,规格型号一致,该设备数量的变化不会影响产能,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上述变动不会新增环境污染源,对照环办【2015】52号文,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勘验,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流洞河。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项目项目上料、混料以及造粒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辅料间搅拌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段投料口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定长切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拉丝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等。

项目上料、混料、造粒工段以及辅料间搅拌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通过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UV光氧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挤出工段投料口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拉丝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定长切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定期清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上料机、锥双挤出机、木塑型材真空定型机、木塑型材辅助牵引装置、高速混合机螺旋上料机、高效平行双螺旋挤出机、热切粒装置、切割机、木塑板材轧花机、木塑板材表面拉毛机等,声源强度不高,属中低频稳态噪声,项目单位采取减震、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工段,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定期清理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颜料编织袋、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验收监测阶段项目和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协议。

5、其他

1、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了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2、规范建设了辅料库、危废暂存间,设置了防腐防渗、围堰等防控措施;

3、项目废气排气筒设置了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安装了标识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CD2019082833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造粒车间废气通过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UV光氧处理后,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分别为75.01%、90.67%。

1#车间项目产生的拉丝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65.93%、63.64%;挤出工段投料口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70.44%;挤出工段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7.12%。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两日对CODcr、氨氮、BOD5、SS的去除效率可达78.14%、99.74%、77.99%、63.84%

2、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①项目造粒车间、1#车间废气通过处理后废气的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分别为0.523mg/m3、<0.07mg/m3(未检出),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

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污染因子(pH、CODcr、SS、BOD5、氨氮)于2019年8月28日到29日监测日均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量平均为1.5t/d,则CODcr、氨氮的排放总量为0.01t/a、0.00008t/a,满足环评设计阶段COD:0.12t/a,NH3-N:0.018t/a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总量分别为1.09t/a、0.41t/a,满足环评设计阶段颗粒物:2.90t/a,非甲烷总烃:1.225t/a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安徽森保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木复合材料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措施、设施基本可行,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加强固废管理。

(2)完善相关环保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公开环境信息。

 2019年10月10日,安徽森保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广德县组织召开了安徽森保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木复合材料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安徽省经纬节能环保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会议成立了阶段性验收组(名单附后),参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检测单位关于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组意见。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6058508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31日

通讯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新杭镇路东村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广德市新杭镇路东村,为新建项目,租用原安徽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设2条造粒生产线、7条挤出成型生产线,以及其它配套的生产加工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7000吨塑木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

2、项目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森保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年产10000吨塑木复合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1月3日取得了广德县环保局批复,文号:广环审【2016】121号。项目于2016月7月开工建设,并在2017年6月完成建设进入调试运行。

3、投资情况

本期项目实际总投资约3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万元,占总投资的0.93%。

4、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已投入生产设备形成年产7000吨塑木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范围为厂区内建成的年产7000吨塑木复合材料相关生产线及辅助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批复,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化情况如下;

(1)平面布局变动

环评设计阶段危废库位于辅料间内西南角,验收阶段危废库调整至1#车间外东南角,缩短了危废转移距离,有利于危废管理,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污染防护措施变动

环评设计阶段项目上料以及混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进行处理,造粒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调整后提高了废气收集效率,减少了废气排放,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产生的切割颗粒物通过两套布袋除尘+15m排气筒进行处理;项目区域中产生的拉丝颗粒物通过两套布袋除尘+15m排气筒进行处理。

验收阶段:将上料、混料以及造粒工段、辅料间搅拌产生的废气调整为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UV光氧+15m排气筒进行处理。项目切割工序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进行收集。项目挤塑工序投料口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拉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各自处理后合并通过1跟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表2-2 项目污染防护措施变动对比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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