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亿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驱动电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广德亿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驱动电机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51号
建设单位:广德亿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广德亿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驱动电机配件项目”,位于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51号,占地面积15664m2。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驱动电机配件的生产能力。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440t/a)。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经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无量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对无量溪河水质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1根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熔化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风冷+布袋除尘装置处理+1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压铸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高效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产生的VOCs能够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中相关要求,油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要求;浸漆废气经浸漆房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4#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浸漆房密闭、负压收集+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浸漆废气共用)+1根15m高4#排气筒排放,产生的VOCs、二甲苯能够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中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弃物中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手套做到日产日清,炉渣、边角料、除尘装置收集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外售,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冲压油、废乳化液以及油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经设置减振、距离衰减、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排放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