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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gd163
/ 发布时间:2008/10/27 20: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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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根据有关规定,县纪委日前制定了《广德县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限放规定,受到公安、安监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限放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检举人、调查人、证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本单位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限放规定教育,凡本单位人员违反《通告》规定,出现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对已经查处的违反《通告》行为,不配合、不主动处理的;对承担限放职责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该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信息来源:今日广德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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