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宣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宣政〔2010〕55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市长质量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培育计划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市长质量奖培育工作,请于2018年3月9日前将《2017年市长质量奖培育计划表》上报市局质量发展科。
二、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宣城市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包含三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4.具有杰出的经营或社会贡献业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国家、省、市监督抽查的产品无严重质量问题,无严重服务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等,参加市、县级质量奖评定活动中无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以及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6.品牌优势突出、获得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著)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7.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质量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或市行业协会的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如发现造假情况,立即取消该组织的参评资格;
2.报当地政府批准盖章后,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于2018年3月28日前集中报送市局质量发展科。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市长质量奖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积极参加申报;
(二)各单位推荐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不超过3个。
联系人:姚翔、康智芳 联系电话:2627093
电子邮箱:2489020016@qq.com
附件:1.2017年市长质量奖培育计划表
2.2017年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