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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法院与公安联动拘“老赖
 
新闻来源:广德电子政务网   浏览热度:204  

2015年11月20日,徐某通过广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员工钟某在该公司购买长城哈弗汽车一辆,约定汽车总价款为131500元。签订购车合同后,徐某将购车款131500元转至钟某个人账户,该公司于同日出具收到徐某款项131500元的收据并加盖公司公章给徐某。谁知,钟某收到钱后,并未将钱交至公司账户,也未帮助徐某购买车辆,而是将该款项用作了个人消费。2016年11月,钟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查,广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由杨某独资设立。2016年6月30日、7月7日,该公司法人杨某从钟某处分别领取12700元、7000元,退还给了徐某。徐某未拿到车辆,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及法人杨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该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及要求二被告返还购车款元及利息。广德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杨某返还购车款111800元(扣除此前已支付的19700元)及利息给徐某。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0月13日,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广德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对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但杨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履行法律义务。后来杨某更是不知所踪,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致使执行法官数次查找杨某下落未果。2017年11月14日,执行干警在杨某的银行账户上查询到余额3000余元,依法进行了冻结和扣划。但此后未再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鉴于被执行人杨某蓄意逃避债务,2018年1月28日,广德法院决定同公安机关展开执行联动,将杨某的信息提交给桃州镇派出所,委托该所协助查控杨某的下落。

兵贵神速,1月29日,桃州镇派出所民警通过系统查控,在广德某宾馆发现杨某的踪迹,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动,赶到宾馆将杨某控制,并第一时间通知了广德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接到电话后,立刻赶往派出所,将杨某带回法院。

在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告知杨某相关的法律责任及义务,但杨某态度蛮横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德法院依法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杨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近年来,广德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多次开展联合行动,极大地完善了执行威慑机制。面对被执行人踪迹难寻、财产难查等问题,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通力合作,让“老赖”无处藏身,不敢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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