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一处17259.2平方米的商服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两次均流拍,后该院决定变卖。见法院强制执行动作迅速,被执行人一次还清贷款公司的欠款等各项费用共计720万元,彻底解决了一起多年的积案。
2013年9月,尤某某因周转需要,向广德某贷款公司贷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间等相关事宜。宁国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国市某牧业有限公司、吴某某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宁国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还用其位于宁国市某处的1.72万平方米的商服出让土地使用权为这笔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尤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公司的本金和部分利息,三位担保人也均未履行担保义务。2015年10月,贷款公司将尤某某及三位担保人起诉至广德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尤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分四次付清贷款公司借款本息等费用,三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达成调解后,尤某某及三位担保人却再次失信,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月,贷款公司向广德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收到申请后,广德法院强力出击,查封了被执行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商服出让土地使用权3年,并于2017年11月22日和2018年1月8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但都无人竞拍。2018年2月8日,该院决定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变卖。看到法院真的要变卖商服土地使用权,四位被执行人倍感压力,主动找到货款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于4月12日一次性缴清了包含500万借款本息、诉讼费、评估拍卖费、执行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20万元整。一起久拖未决的“骨头案”就这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