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东湖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年烘干粮食3万吨和年生产大米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县东湖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年烘干粮食3万吨和年生产大米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德县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兼传真)
地址: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242200)
项目名称:年烘干粮食3万吨和年生产大米5万吨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县东亭乡东亭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广德县东湖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于广德县东亭乡东亭工业园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烘干中心、加工中心建设及设备安装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685m2。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生产设备以及其它附属设备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广德县东湖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粮食仓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建的隔油池(0.5m3),化粪池(3m3),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3t/d)来处理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由隔油池(0.5m3)、化粪池(3m3)预处理,在由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3t/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2)废气
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尘统一合并收集,设置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经除尘后的尾气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
烘干中心产生的粉尘,由沉降室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初清过程中而产生的粉尘统一收集,设置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经除尘后的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脱壳、谷糙分离、碾白、除碎、色选、抛光、包装产生的粉尘统一收集,设置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经除尘后的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粉尘室内通风排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提升机、清粮机、滚筒筛、输送机、振动筛、除杂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70~90dB(A),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其中对其进行减振隔声处理并布置在厂房内,该产噪设备经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项目员工3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d计,则项目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在除杂过程中砂石等颗粒物的产生量约占原料总量的0.4%,即280t,该部分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稻壳约占原料总量的8%,即5600t,该部分固废统一收集后出售。
谷糠和碎米等有机固废约占原料总量的20%,即14000t,该部分固废统一收集后出售。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的量约为79t,其中初清工序产生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脱壳、谷糙分离、碾白、除碎、色选、抛光、包装产生的粉尘出售。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可研报告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