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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件橡塑制品、500套模具生产及混炼胶加工项
 
新闻来源:广德电子政务网   浏览热度:169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华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件橡塑制品、500套模具生产及混炼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德县环保局开发区年分局。

联系电话:0563-6988857(兼传真)

地址: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双创中心5楼

项目名称:年产4000万件橡塑制品、500套模具生产及混炼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经济开发区,文正路以南,广德县金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西

建设单位:安徽华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英威尔曼环境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文正东路以南,广德县金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西,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735.2m2,总建筑面积约为5623.65m2,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4000万件橡塑制品、500套模具及1000吨混炼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厂区雨水通过开发区雨水管网直接排放;项目成品清洗废水、研磨废水经厂内混凝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循环冷却废水接管入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和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空气污染物主要为入仓配料废气、计量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预成型废气、稀释废气、涂胶废气、晾干废气、注射成型废气、硫化废气、模具焊接废气和模具喷砂废气。

入仓配料、计量废气:项目配料设有炭黑配料仓,设有密闭房间封闭,项目粉料分包计量设1间房间封闭,粉尘经设置在卸料、包装、计量处以及房间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集中抽风收集,引入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其他设施排放标准≤12mg/m3的要求。

密炼废气:本项目设密炼间1间,密炼机为密闭式的设备,密炼室内设有抽风系统捕集密炼过程中产生的密炼废气,同时在投料口和房间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产生的密炼废气,捕集的密炼废气经2套袋式除尘器去除颗粒物后再经1套光氧催化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其他设施排放标准≤12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浸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

开炼、挤出、预成型、稀释、喷涂、浸胶、晾干、注射成型和硫化废气:项目设开炼间1间,在开放式炼胶机、挤出机、预成型机上方以及房间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开炼、挤出、预成型废气,捕集的废气与其他废气一起经1套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设喷胶房1间,在稀释、喷涂、浸胶、晾干工段上方以及房间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废气,捕集的废气经1套过滤棉去除胶雾后与其他废气一起经1套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项目设硅胶注射间1间,在硅胶注射成型机的上方以及房间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注射成型废气,项目注射成型废气经支管汇集到总管,与其他废气一起经1套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项目在硫化机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硫化废气,项目硫化废气经支管汇集到总管,与其他废气一起经1套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其他设施排放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15mg/m3);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

喷砂废气:项目设有2台喷砂机,安装在1间密闭的喷砂房内,粉尘经设备内密闭收集引入到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的布置,且设备作基础防振等防治措施,厂房内设备噪声经墙体进行隔声处理,在综合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配料和密炼除尘灰、废胶等由建设单位统一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钢材边角料、胶料杂质、废包装材料等由建设单位统一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泥交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喷砂除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均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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