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弘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齿轮及10万套变速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88857(兼传真)
地址:安徽省广德县开发区双创中心5楼
项目名称:安徽弘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齿轮及10万套变速箱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安徽弘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德昌路以西、国华路以北。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栋生产车间、1栋研发楼、1栋宿舍楼、1个传达室以及1个配电房。新建项目完成后可50万套齿轮及10万套变速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产生量为5620m3/a,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过调pH、气浮和沉淀处理的清洗废水合并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无量溪河,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齿轮件调质淬火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经过油槽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1#);各台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分别处理后合并经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2#);喷漆废气经过喷漆线喷漆室密闭负压收集经过过滤棉处理后与固化废气合并通过1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碳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外排(3#)。项目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能够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行业烘干工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3)噪声
齿轮件调质淬火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经过油槽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1#);各台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分别处理后合并经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2#);喷漆废气经过喷漆线喷漆室密闭负压收集经过过滤棉处理后与固化废气合并通过1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碳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外排(3#)。项目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能够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行业烘干工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边角料外售给相关单位,不合格产品经修正后可外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尘拟交给环卫部门清理;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液、含切削液废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渣、漆渣、废漆桶、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管理后加油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危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