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广德誉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技术咨询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德捷盟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机构)、宜兴市春江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共10名,会议邀请三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技术组。与会代表踏勘了项目现场,在听取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后,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组意见。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5260158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27日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国安路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国安路,广德誉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租用广德富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7#、8#、9#厂房和锅炉房,占地面积8100m2,建设年产30万m2印刷橡皮布、5万m2汽车耐油胶布、2万m2特种橡胶布及5万m2其他胶布项目。
2、项目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科技发展局于2015年6月29日以项目备案[2015]017号文对该项目给予备案。
广德誉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委托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广德誉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6年3月14日广德县环保局以广环审[2016]018号文予以批复。项目于2016 年5 月建设,2017 年10 月完成建设并进入调试运行。后由于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变更,废气治理措施改造工程于2019年初进行,于2019年7月完成,目前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已到位,与之配套共用工程、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均同步投入使用。
3、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2.1%。
4、验收范围
广德誉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及其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共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主体工程基本与环评及其批复一致,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环评阶段基
本一致。验收监测期间主要变动情况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平面布局变动
依据现场踏勘情况,广德誉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租用富燕公司7#、8#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租用#号厂房东侧作为产品仓库及原材料仓库。
验收阶段誉通公司平面布置与环评文件中平面布置图差异主要为7#厂房内刮浆机由东侧调整至西侧,相应的,原计划位于7#厂房西侧的拼布机等,实际位于东侧。原计划位于7#厂房西侧的蒸缸,目前已报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8#厂房平面布置与环评文件一致。
平面布局的调整有利于提高物料转运效率并且可减少物料尤其是原材料在转运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燃料变动
环评设计4t锅炉采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建设8 m排气筒。验收阶段实际采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配套建设8 m排气筒1根。因此此处未发生变动。
(3)设备变动
广德誉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验收阶段生产设备除1台蒸缸报废外,其余均与环评阶段设计量一致。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4)污染防护措施变动
1)废气
环评阶段设计废气处理措施为:
①7#车间配料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往1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1# 15 m排气筒排放;
②7#车间炼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经集气罩收集,送往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2# 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涂覆工段产生的甲苯经密闭收集后,经甲苯回收装置回收,后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3# 15 m排气筒排放;
④8#车间炼胶、硫化、压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经集气罩收集,送往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4# 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⑤锅炉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5# 8m排气筒排放。
验收阶段废气处理措施为:
①7#厂房配料、炼胶废气(蒸缸报废,故7#车间无硫化废气)与8#厂房配料、炼胶、压延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湍球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1# 15 m排气筒排放;
②原环评考虑打磨工序产生的均为絮状橡胶碎屑,故未考虑颗粒物收集处理。验收阶段,建设单位考虑橡胶碎屑可回收利用,故设置集气罩(扁平式吸风口),收集打磨产生的絮状橡胶碎屑,经布袋除尘器回收橡胶碎屑后,净化尾气与配料、硫化、压延工艺废气一同净化处理;
③涂覆(刮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送往甲苯回收装置回收,后接一套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2# 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原环评未细分胶浆制备工序产生的废气,验收阶段建设单位采取密闭收集措施,将胶浆制备废气与刮浆废气一同送往甲苯回收装置回收,再一同经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
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将同类废气收集后合并处理,可提高环保设施管理效率。同时,将甲苯回收装置后接的活性炭改为催化燃烧装置,可有效减少危废产生量,也可有效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污染物(甲苯)排放;打磨工段增设布袋除尘器,尾气与配料、硫化、压延工艺废气一同净化处理,减少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向环境利好方向进行发展的。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废水
环评阶段,设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甲苯回收冷凝水经Fenton氧化预处理后,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废水直接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
验收阶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喷淋废水、甲苯回收冷凝水经混凝沉淀池+Fenton氧化预处理后,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锅炉定排水、刮浆固化冷凝水进入循环冷却水循环水使用,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放至第二污水处理厂;硫化工序冷凝水直接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
甲苯冷凝水增设混凝沉淀装置,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达标接管。循环冷却水及硫化工序冷凝水属于清下水。因此,该处不属于重大变动。
(5)生产工艺变动
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
(6)环境风险
环评设计1座200 m3事故池,验收阶段实际依托富燕公司600 m3事故池(誉通公司、富燕公司共用),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建设项目的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甲苯回收冷凝水、硫化工序冷凝水、刮浆固化工序冷凝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喷淋废水、甲苯回收冷凝水及喷淋塔废水通过混凝沉淀池+Fenton氧化预处理后,与冷却循环定排水、硫化工序冷凝水一同纳管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配料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废气、制浆废气、刮浆固化废气、压延废气、打磨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配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炼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硫化氢,硫化废气及压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及非甲烷总烃、涂覆及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苯,制浆废气及刮浆固化废气主要为甲苯,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
①配料粉尘、硫化废气、压延废气及炼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水喷淋+湍球除湿+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1#15 m排气筒排放。
②制浆废气及刮浆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送往一套“甲苯回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净化尾气经2#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3# 8m排气筒直接排放。
④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往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再与配料粉尘、硫化废气、压延废气及炼胶废气一同经“水喷淋+湍球除湿+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1#15 m排气筒排放噪声
(3)噪声
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有开炼机、捏练机、三滚压延机、胶布磨床、冷却塔及环保装置风机、水泵等等,声源强度不高,属中低频稳态噪声,项目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少开启门窗。
②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厂区中间位置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距离衰减。
经采取以上措施,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橡胶、除尘灰、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采取内部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胶浆及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及地下水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
主动控制,分区防渗。从源头控制,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在总体布局上,严格区分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非污染防治区主要指没有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或部位,如厂内配套建设的办公区域、职工宿舍区域等。
污染防治区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中,一般污染防治区是指毒性小的区域、厂外管廊区;重点污染防治区是指危害性大、毒性较大的生产区域,包括罐区及危废贮存场所。
1)重点防渗区
防渗措施:可采用复合防渗结构或者刚性防渗结构,复合防渗结构为用压实土(厚度不小于0.75m,压实后渗透系数≤10-7cm/s)+600g/m2无纺土工布复合基础为地基,其上铺设2mm厚HDPE膜,池体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渗透系数≤10-7cm/s)浇筑;刚性防渗结构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1.0mm)结构型式,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10-12cm/s。
2)一般防渗区 可采用P6级混凝土作面层,面层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10-7cm/s,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目的。或采用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进行防渗。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雨以及防水措施,防止危险废物中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存放区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还应采用耐腐蚀的水泥对地面进行硬化,以达到防腐目的。危险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类存放。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 cm/s)、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并且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此外,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在设计时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其他设计原则:
①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③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④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⑤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断。
(6)环境风险
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418222019006,详见附件,企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CD20190903370),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①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配料粉尘、硫化废气、压延废气及炼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湍球除湿+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一套脉冲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再与配料粉尘、硫化废气、压延废气及炼胶废气一同处理。通过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均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标准,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企业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
②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制浆废气及刮浆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送往一套“甲苯回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甲苯回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对甲苯去除效率为:74.42%,甲苯最高排放浓度为1.61 mg/m3,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标准。
(2)废水治理设施
通过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生产废水处理装置(混凝沉淀池+Fenton氧化装置)两日对 CODcr、BOD5平均去除效率分别为78.8%、77.6%。
2、污染排放情况
(1)废气
①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配料粉尘、硫化废气、压延废气及炼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湍球除湿+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一套脉冲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再与配料粉尘、硫化废气、压延废气及炼胶废气一同处理。通过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均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标准,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企业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
②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制浆废气及刮浆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送往一套“甲苯回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甲苯回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对甲苯去除效率为:74.42%,甲苯最高排放浓度为1.61 mg/m3,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标准。
③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8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颗粒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4.6 mg/m3(按基准排气量折算浓度为4.7 mg/m3),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75 mg/m3(按基准排气量折算浓度为68mg/m3),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④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为0.432 mg/m3、低于检出限、低于检出限、0.002 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
①通过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生产废水处理装置(混凝沉淀池+Fenton氧化装置)两日对 CODcr、BOD5平均去除效率分别为78.8%、77.6%。
②项目污染因子(SS、CODcr、BOD5、氨氮)于2019年9月23日到24日监测日均浓度均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和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橡胶、除尘灰、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采取内部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胶浆及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委托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3、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验收阶段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VOCs的排放量分别为0.124 t/a、0.048 t/a、1.167 t/a、0.477t/a。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VOCs排放总量均在环评中给出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VOCs分别为0.617 t/a、0.238 t/a、1.479 t/a、1.040 t/a)的控制范围。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广德誉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生产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措施、设施基本可行,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优化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措施;
2、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