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康飞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PVC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康飞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PVC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德县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兼传真)
地址:广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242200)
项目名称:年产50000吨PVC板材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北区白马湖路001号
建设单位:安徽康飞塑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力孚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康飞塑业有限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西区朝阳路1号,总占地面积266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32平方米,设有生产车间、综合楼、门卫室等。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11月25日由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备案(项目编号:2019-341822-29-03-030796)。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①进料(混料)粉尘与配料、破碎粉尘合并收集处理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热熔挤出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的方式进行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尾气满足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印刷和包装印刷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处理。
(4)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其中对其进行减振隔声处理并布置在生产车间内,该产噪设备经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可研报告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