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风通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通风设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上风通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通风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5000套通风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园兴路
建设单位:上风通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6000万元,项目位于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园兴路,占地面积15485m2。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邱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建设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侧吸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的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在各自的操作间内微负压收集,收集后先经过一套风冷装置降温,再经过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合并至1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在密闭的喷塑设备内收集,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共经一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建设项目焊接、抛丸、喷塑、喷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固化、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VOCs、二甲苯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中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建设项目固化和烘干工序使用的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参照执行《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距离衰减、消声等措施后,实现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中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