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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摁启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加速键”
 
新闻来源:各区县网   浏览热度:1393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郎溪县民政局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办理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今年9月1日起,该县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办事流程、实行阳光操作等方式,确保事权下放工作放得下、用得顺、管得好。仅9、10两个月,通过各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新增城乡低保63人,特困供养4人,临时救助99人次。

明确责任主体,“三措并举”确保权限“放得下”

制定规范文件,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中央、省、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文件精神,该县民政局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业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郎溪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发工作内容、县镇村三级职责分工,确保9月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加强事前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委托下放实施方案下发后,开展了加强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业务培训。培训围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临时救助业务详细解读,针对委托下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具体说明。8月份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业务骨干直接深入有关乡镇,对镇村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培训6场次,220人次,实现全县镇村从事社会救助的干部业务培训全覆盖。

推行联审联批,明确主体责任。该县民政局指导各镇(十字铺茶场社区管委会)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联审联批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优化办事流程,“三项同步”确保权限“用得顺”

核对“关口”前移。为节约社会救助办理时限,将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受理。申请人提出社会救助意愿后,在未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前,经申请人授权,由各镇(十字铺茶场)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及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是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简化办事程序。对于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调查中存在疑似问题、争议较大或者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集中开展民主评议。取消社会救助审核阶段公示,实行审核确认结果直接公示。压缩办理时限,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24小时内先行救助。

精简申请材料。坚持方便困难群众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申请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通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落实一次性告知,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现困难群众“最多跑一次”。

实行阳光操作,“多方监督”确保权限“管得好”

坚持长期公示。统一各镇(十字铺)、村(社区)公示栏内容,对政策流程、审核确认意见和长期公示工作进行规范。依托县级政务公开平台、镇(村)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做好政策要求、工作流程、救助标准、保障对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长期公示,倾力打造“阳光救助”。

实行备案管理。压实县级监管职责,实现业务办理下放,监督管理强化。各镇(十字铺)每月及时将审核确认结果汇总报至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结合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审核确认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增备案的救助对象按规定比例开展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书面反馈抽查意见,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畅通投诉举报。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来电来访咨询业务的做好政策解答,对于来电来访举报的,及时开展调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操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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